在年均仅有13.2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的广州,在房价动辄过万元的市中心,仍有一幢幢偌大的旧厂房、旧市场,它们不仅占据了宝贵的土地资源,而且还有碍城市形象。如何让这些旧厂房重新焕发活力,成为城市现代化的新生力量?记者昨日获悉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性通过《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对于本市辖区内的旧厂房、旧仓储、旧站场、旧市场(以下统称旧厂房)等低效利用的产业用地,按照不同类别,或者改变土地性质,或者通过公开出让利益分成等方式,让旧厂换新颜,旧城变新城。
记者从《实施意见》上获悉,按照不同的土地性质和情况,广州已经制定了一整套具体措施。其适用范围分为两类,一类是原址厂区国有用地以及已建成的旧厂房,现规划控制为商业金融业、文化娱乐、办公、教育科研设计、居住等非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;一类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旧厂房等低效用地。
据了解,由于些许内容尚存争议,该政策不排除在印发前还有细微改动。
